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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长效机制离不开政策性金融机构

发表于2013-12-31

目前,房地产调控已从单纯的抑制需求转向加大供给,但需要清楚的是,无论哪种供给方式,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普通百姓不依靠按揭贷款等外部力量支持都难以承受。目前,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商业银行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贷款利率高,需求者负担重;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利率低一些,但贷款额度有限。这就决定了急需成立专业性强、专司支持普通百姓住房需求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也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世界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

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住房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并已列入议事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如何具体安排和实施的问题。

笔者认为,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定位于支持解决城市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和中产夹心阶层购房资金不足问题,在具体的机构设置上,可以成立新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可以由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造”而来。比如:将政策性金融业务已经“吃不饱”的农业发展银行改造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利用挖掘现有政策性机构的潜能,节约资源。

总之,成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中国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更是建立住房长效机制的必然组成部分,越快启动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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