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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每日一说】生命诚可贵,电梯要投保!被困电梯超40分钟可获补偿~

发表于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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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今年前一段时间电梯吃人事件吗?现在想起来还是触目惊心!不知道大家咋样,反正自从那事发生以后,小沫每次坐电梯脑子里面都有各种可怕的场景,谁知道哪天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会不会发生在自己周围?


今早看新闻,西安已有很多电梯已经投保,保证大家的安全!那就有很多人反驳了,要是事情严重,人都没了,投保有什么用?

小沫觉得不然,一方面有事故发生后有一定的经济补偿,从另一方面来说,有这样投保的约束,电梯公司以及想换部门就会重视维修与检查,从更大的层面上规避危险!


这次投保阵势挺大的:

1、每部电梯每年只需缴纳百元左右的保险费,一旦出现事故就能得到300万元的赔偿。一旦发生事故将会“有人兜底”,已有5000余部电梯投保。


2、根据保险条款,一部电梯的基本保费100元(当然,还要根据具体投保电梯的类型、使用场所、使用管理状况、投保规模等进行调整)。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赔偿限额:20万元)。(钱数是挺大的,嘿嘿)


3、亮点盘点 若出事故先赔偿后追责

亮点1: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就是电梯的使用人、维保单位、管理人等相关方,只要其中任意一方投保了保险示范产品,其他方都自动成为被保险人,这样就避免了由于电梯事故责任不明时,保险拒赔的情况。(保险公司岂不是很亏……)


亮点2:先赔偿后追责。为保证保险的理赔时效,设计了“先赔偿后追责”的赔偿原则,无论事故的责任在谁,保险公司都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再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赔偿问题在事故发生的时间就获得解决,这将有效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就是不知道实施下来会不会这么快)


亮点3:滞留乘客可获赔。示范项目在原来高新区的方案中进一步优化,增加了乘客滞留附加险和公益性救助条款,对于因电梯出现故障,乘客被困时间超过40分钟,也予以一定的补偿(滞留40分至1.5小时的,每人补偿200元;滞留1.5小时以上的,每人补偿400元)。


亮点4:单方定损变共同定损。在事故定责定损方面,创新设计了新的定责定损机制,由“保险公司单方定损”变为“事故赔偿处理公共定损”。对于重大、有争议的案件、由质监、企业代表、行业、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共同组成委员会,进行事故鉴定。


往期回顾:

【每日一说】老师罚上课迟到者抄千遍biang字——老师,我们服了!



http://wankecheng029.fang.com/bbs/3610905176~-1/515458960_515458960.htm


发表于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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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10-29

感觉被困电梯给200块我也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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