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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逾期交房的赔付问题

发表于2007-11-02
许律师:您好
看到您代理132名业主起诉开发商的案例我很激动.我的情况跟他们相似.06年我购了位于西郊土门的万强艺术家,合同约定06年11月30日交房.到期,开发商说延期到07年3月交房,到了3月份,开发商又说要延期到6月份.业主与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和业主签定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到6月30日再不交房,就要陪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到了6月30日,开发商在华商报上登出收房启示.大家去收房,发现前面后面都是沟,而且配套都没有做完.可是时间拖太久了,好多业主由于着急住房子装修,就收了房子.并且签定了又一补充协议.内容有一条是业主同意开发商陪付违约金至6月30日.
目前,又过了几个月,该楼盘天然气未通\电用的是临时的.可是,好多业主都签了协议收房了.
请问律师,我们目前应当怎么办,现在起诉到什么时候才有结果?
发表于2007-11-07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起诉是没有问题的,业主可以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具体问题你可以带着你的合同来咨询。
发表于2007-12-03
延期就打乱大家的计划了~~~~~~
发表于2007-12-03
达到交付条件了吗?只来合格吗?
发表于2007-12-03
是否达到交付条件,质量合格吗?
发表于2007-12-03
支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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