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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房屋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的问题

发表于2006-06-30
原来买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公摊为16%,合同中的公摊面积也是按16%计算的,但合同中没有明确写公摊为16%;现产权面积公摊变为18.6%,建筑面积也因此大了1个多平方(套内面积没变),问我现在是否可以拒交差价款?
发表于2006-06-30
你所说的情况应该使这样的。开发商当时承诺公摊系数使16%,他们的计算是用公摊面积除以建筑面积得来得,而现在产权上得公摊系数是公摊面积除以套内建筑面积得来的18.6%。这是开发商在误到购房者,故意将公摊系数算小的。

如果你的合同当中没有公摊系数是多少的约定,你现在拒绝收房是很难成立的。

其实你的情况属于被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欺骗了,但你还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问题,因此你从合同中来说没有理由拒绝交纳差价款,并且你的合同中的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是依据建筑面积的误差来处理的。
发表于2006-06-30
那合同中有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和建筑面积,而公摊面积/套内面积=16%,能否认定合同约定公摊系数为16%?
发表于2006-06-30
那我们是不是一定要补差价了,总觉得好冤,有没有其他办法挽回经济损失呢?
发表于2006-07-04
没什么其他好的办法,只有全体业主团结起来和开发商谈判,可能解决你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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