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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问许律师沁水新城这样做合理吗!

发表于2006-06-01
许律师,我买的沁水的房子,今天被叫去收房,但却被告之要把契税交了,还有600元照明公摊和电梯使用费。[小区现在还未完工,很多配套建筑还在建设中],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房地局有无规定,从交清契税起多少日可以办下房产证。我们能否要求开发商注明领证期限!
如果以上事情须请律师的话,大概费用!多谢!
发表于2006-06-05
开发商这样做不合理

契税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才交纳的费用。

600元照明公摊显然是不合理费用,你们还没有入住怎么会有照明公摊,另外就算入住后也不需要交纳这笔费用,电费公摊是分摊在每度电费里进行收费的。

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在你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当中都有明确约定,依据合同执行就可以了。

如有具体委托事项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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