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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许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发表于2006-03-16
好友的单位准备集资起一幢高层,说是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面积分别为125、140、160平米。
想问一下:
1、面积如此大的经济适用房,若以后出售,有无什么特殊规定?
2、出售时,除了对方需要补交土地出让费用,还需要补交哪些费用?卖方还需要补交什么?
3、若购买了140平米的,那么以后会不会变成或归类为所谓的“豪宅”,影响出售的利润吗?
4、这样的房产证是否就是常说的“全产权”?

谢谢先!
发表于2006-03-16
另外,这种有房产证的——单位的——房子,对以后自由上市交易,有无影响?规定居住多少年后才能够上市?
发表于2006-03-16
哈,我很罗嗦啊,再问一下: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权是否也是70年?
发表于2006-03-17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如果你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5年之后要出售,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面积大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也就多;
  2、补缴的就是土地出让金,其他的费用是属于买卖房屋必须交纳的费用,例如:契税,交易费等;
  3、按国家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应该在80平方米左右,因此你购买的经济适用房140平方米按正常情况下政府是不应该批准的。对于以后你要出卖会有什么问题就很难确定了。你所说140平方米是否属于豪宅,在商品房的买卖当中有个144平方米的规定,意思是购买的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所交契税是按3%交纳,144平方米以内按1.5%交纳。
  4、全产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你以后拿到的房产证也是有独立产权的,是经济适用房产权证。相对于商品房产权证,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及出售时都有具体的限制条件。
  5、国家规定规定经济适用方上市交易的时间是拿到产权证5年后补缴土地出让金可以上市交易。
  6、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土地,因此使用期限没有限制,但如果在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使用年限就是70年。
发表于2006-03-18
谢谢许律师!!!!!!!!
发表于2006-03-18
再问一下:

若经济适用房仅仅是想办理过户(改户主名字,譬如父母名字改为子女名字),而非转卖,这样算不算交易?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有无规定时间?是否居住权就变成了70年?
发表于2006-03-20
这样也是属于过户,并且子女也必须达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如果不够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那你只能在拿到房产证5年后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再过户。土地使用年限就变成70年。
发表于2011-07-25
发表于2011-07-25
我想咨询下经济适用房买了,没有房产证,以后会有什么问题?
发表于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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