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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者小心 别买到“夹板”房

发表于2018-11-24

买房时,开发商把房子说得十全十美,等到办房产证时才知道房子早就被开发商抵押出去,被套上了“夹板”。这样的购房经历只能用“倒霉”两个字形容。怎样才能避免摊上这样的倒霉事,远离那些被套上“夹板”的房子呢?法律界人士就此给出了答案。

3年前,辽宁省沈阳市居民曹健为儿子物色学区房时,看中了一套在建的商品房。房子所在楼盘正好位于其心仪的学区,而且户型好,价格优。在售楼处简单了解了商品房的情况后,曹健很快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房款。

几个月后,开发商向曹健下发了入住通知书。房子装修好之后,一家人兴高采烈地搬进了新房。可苦恼随之而来。曹健发现,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好几年也办不下 来。他到房产部门询问,却被告知这处楼盘的土地使用权早就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办户口,“学区”也就失去了意 义。

据沈阳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产业内人士介绍,现在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很紧张,因此一些开发商会选择把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周 转资金。如果土地被抵押,这一情况应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备注一栏中有所体现。如果开发商在预售许可证办下来之后抵押土地,那么这一情况也会在《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上以“加盖公章”的方式体现。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应该将土地抵押情况事先告知买房人,并且应该在购房合同的“权利瑕疵”条 款中标明此情况。

但是,一些开发商为了顺利卖房,不愿将楼盘的抵押情况事先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单纯从开发商悬挂在售楼处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看楼盘土地是否抵押,并不 一定可靠。因为许多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并不是原件,而是复印件。如果开发商复印时故意遮住抵押的备注,购房者就不能看到抵押情况。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称,土地被抵押的商品房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最好在买房前去当地房地产交易所查询该楼盘是否已经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也要慎重,除了注意“权利瑕疵”条款中是否如实填写“土地已被抵押”之外,最好在补充协议中与开发商约定好“违约 赔偿”条款,把如果开发商隐瞒房屋所有权状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写入合同。另外,签订合同后,购房者要敦促开发商将购房合同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以尽量降 低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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