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对2011年11月14日发生的“嘉天国际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孙连武(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刘彦成(店长)、杨勇(晚班厨师)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 被告人郑卫卫(北方液化气公司水泥制管厂供应点负责人)、郑娟娟、王红仓(负责平时送液化气钢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据悉,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部分车辆、店铺受损。
我都不知道这个事情
安全啊安全
一定要小心
好可怕
5年被判
今天早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对2011年11月14日发生的“嘉天国际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孙连武(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刘彦成(店长)、杨勇(晚班厨师)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
被告人郑卫卫(北方液化气公司水泥制管厂供应点负责人)、郑娟娟、王红仓(负责平时送液化气钢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据悉,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部分车辆、店铺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