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上一页
/3页

主题:关于物业费,你不知道的事

发表于2013-05-16

在日渐增多的物业服务纠纷中,出现最多的要数物业服务费用纠纷。由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对于物业收费存在不同的认识,往往对某些具体的物管项目是否“该收费,收多少,怎么收”产生分歧。那么,究竟哪些是引发物业费用纠纷的根源?据统计,物业费拖欠案件中前期物业管理的费用突出。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商品房出售后至业主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商或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实施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开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未经其同意)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能要求业主承担交房之前的物业费用。当然,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用标准过高,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或与物业服务人协商。

发表于2013-05-16

谢谢楼主分享,收藏备用了!

发表于2013-05-16

精品不能错过,感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2013-05-16

顶一个,谢谢分享,学习了!

发表于2013-05-16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发表于2013-05-16

收藏备用了!贴子很不错

发表于2013-05-16

此贴必火,先占位支持了,谢谢分享

发表于2013-05-16

精品不能错过,感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2013-05-16

支持一下,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2013-05-16

收藏备用了!谢谢楼主分享!

上一页|1|2|3|上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