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西安房管局:小区物业质价不符可投诉

发表于2015-07-17

乐居从有关媒体获悉,市房管局物业办近日表示,业主如果发现服务标准和收费情况不公示、质价不符等情况,可向区主管部门投诉。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并无直接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如果业主发现小区物业企业未公示可向区主管部门投诉予以纠正。

发表于2015-08-20

如果业主发现小区物业企业未公示可向区主管部门投诉予以纠正。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