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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陕西10月将出台新规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发表于2013-06-05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起施行。《条例》明确,新建城区地下管线应采用综合管廊技术,新改建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

地下管线涵盖水电气热等设施

 《条例》所指的地下城市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还包括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资金保障。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破损、老化、缺失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

 地下管线规划应具有前瞻性

 《条例》规定,地下管线规划编制应具有前瞻性,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产业布局等需求设计相应容量管线。

城市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地下管线工程应采用地下管廊技术;无法采用的,应预留规划通道。

 《条例》特别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规定,地下管线工程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完工,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需要占用人行通道的,应合理设置临时通道,保证行人安全通行。


发表于2013-06-05

应该是个比较好的政策 个人每次看到路上被挖的东一块儿西一块儿的就膈应

发表于2013-06-05
引用:上官玉儿宝贝 在2013-06-05 11:46:17写道:原帖
应该是个比较好的政策 个人每次看到路上被挖的东一块儿西一块儿的就膈应

 深有感触  上次被绊了一跤 都伤了

发表于2013-06-05
引用:北堂信儿 在2013-06-05 11:47:24写道:原帖
引用:上官玉儿宝贝 在2013-06-05 11:46:17写道:原帖
应该是个比较好的政策 个人每次看到路上被挖的东一块儿西一块儿的就膈应

深有感触
上次被绊了一跤 都伤了

 所以要小心一些

发表于2013-06-05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呵呵

发表于2013-06-05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6-05 11:48:47写道:原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呵呵

 额 好吧 中国特色而已

发表于2013-07-18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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