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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物业管理费

发表于2006-02-24
1、房子由于未达到交房标准,我们业主才没有收房,业主没有使用房子,为什么要交物业管理费。所以从2006年2月1日起收物业管理费,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我们业主都没有入住,物业没有提供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服务,让广大业主交钱是非常不合理的。
2、别的楼盘对于收了房长期不住的业主,物业管理费实行只收60%的优惠措施,而绿地是按70%执行,而且还要业主先全额缴纳6个月,核实业主不住之后才从第7个月开始按70%收取物业管理费,这样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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