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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延迟交房怎么办?

发表于2015-06-04

近看到国金华府业主说开发商延迟交房,在网上看了下,给的解答,大家看看~~~~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三)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四)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有必要时大家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5-06-04

严重鄙视这种行为

发表于2015-06-04
甲醛大战,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开发商延迟交房怎么办?”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6-04

业主们认真看看,感谢楼主啊啊,真是个好人

发表于2015-06-04

维护业主利益

发表于2015-06-04

延迟交付,,,维权啊

发表于2015-06-05
引用:澡澡猫1在2015-06-04 17:27:43写道:
4楼

业主们认真看看,感谢楼主啊啊,真是个好人

 你是不是在這邊買的房子啊  不是說六月交房嗎

发表于2015-08-20

我晕 说好的 9月份交房哦 现在什么都没弄呢 肯定交不了,这样真的让人会很气愤的 。毁约行为

发表于2015-10-09

说好的十月交房又没戏了!有业主被骗的吗?

 

发表于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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