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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新政,11月1日开始取消担保费

发表于2014-10-27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落实国务院三部门文件精神,从11月1日起,西安地区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向任何机构缴纳担保服务费等费用,降低职工贷款负担。贷款发放日期在11月1日之后的,就可以免交这部分费用。

   根据《通知》精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调整政策,将此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规定,调整为职工连续缴足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心不予受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与西安市房管局等部门及受委托银行协商,适时推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满足缴存职工不同贷款需求,进一步降低职工的购房成本,提高贷款发放率。

目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着力推进信息系统升级,积极与房管部门协商进行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据了解,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1年开通全国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向社会公众提供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短信平台年底前上线,将提供还款提示、余额变动提醒、个人信息短信查询等便民服务。

发表于2014-10-28

新政策

发表于2014-12-04

公积金好贷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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