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我们业主要讨说法

发表于2015-03-07

开发商诚若没有不页负责,骗业主.讲好14年11月30日交房至今未交。

合同签定的延误交房日期、按总款每天的万分之0、5赔偿。

在交房后、给业主3个月的装修时间。相反而物业办讲:业要在15年4月1日起上交物业管理费。

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小区现没有业主委员会,请你公司安排相关领导与我们业主对话!

否则我们将发动住休业主与你们讨个说法!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