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问题汇总一?xml:namespace>
一、交房问题:
(一)须出具书面交房时间,不能一推再推(建立在5月31日能够交房的基础上)。
(二)从4月1日开始支付延期交房的赔偿。
(三)如业主在外租房,延期交房带来的租金赔偿。
(四)如业主已签订装修,延期交房带来的违约赔偿(给装修公司)。
(五)如果5月31日仍然无法交房,必须承诺退房。
二、暖气问题(供暖费是年年要交的,不是一次性的,这个很重要):
(一)买房时说市政供暖(隔壁有热力交换站),但合同写的是集中供暖,必须明确。我们签合同时,理解的集中供暖是市政集中供暖,不是小区集中供暖。
(二)市政供暖与集中供暖的开发成本不一样,我们出的是市政供暖的钱,买的是假冒产品(集中供暖),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三)退一步说:如果目前没有办法市政集中供暖,那么:
1、须书面承诺按国家采暖季时间并24小时供暖;供暖水温不得低于45度(我们用的是地暖);供暖收费不得高于国家标准。
2、书面承诺供暖的具体年度。
3、书面承诺日后再改回市政供暖所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商全额负责。
三、面积问题:
(一)预售面积增大,必须提供政府房建主管部门的实际测量证明。
(二)公摊面积太大(快接近商业楼盘),必须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按该规则要求:“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不属于公摊范围。
四、问题
(一)明确入户开通时间。
(二)不得收取诸如“报警器”等额外费用。
五、物业管理问题: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依据(含收费分类项目)。
(二)日后装修期间,不得出现垄断现象(比如沙子、水泥等建材辅料)。
六、其他问题:
(一)有线电视开通时间。
(二)网络开通时间。
(三)水费的收取标准,如有超出国家标准部分,须提供核算依据。
(四)水费的收取标准,如有超出国家标准部分,须提供核算依据。
(五)交房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修复时间及责任。
补充几点:
一是车位价格不能高于同地段同标准的价格
二是车位管理费等费用需和业主协商一致
三是车位一次性公开销售,不能饥渴营销
这几点很重要,要不然就算东生给你补偿点延期交房的费用,只要随便在车位上面做点手脚啥就都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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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问题:
(一)须出具书面交房时间,不能一推再推(建立在5月31日能够交房的基础上)。
(二)从4月1日开始支付延期交房的赔偿。
(三)如业主在外租房,延期交房带来的租金赔偿。
(四)如业主已签订装修,延期交房带来的违约赔偿(给装修公司)。
(五)如果5月31日仍然无法交房,必须承诺退房。
二、暖气问题(供暖费是年年要交的,不是一次性的,这个很重要):
(一)买房时说市政供暖(隔壁有热力交换站),但合同写的是集中供暖,必须明确。我们签合同时,理解的集中供暖是市政集中供暖,不是小区集中供暖。
(二)市政供暖与集中供暖的开发成本不一样,我们出的是市政供暖的钱,买的是假冒产品(集中供暖),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三)退一步说:如果目前没有办法市政集中供暖,那么:
1、须书面承诺按国家采暖季时间并24小时供暖;供暖水温不得低于45度(我们用的是地暖);供暖收费不得高于国家标准。
2、书面承诺供暖的具体年度。
3、书面承诺日后再改回市政供暖所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商全额负责。
三、面积问题:
(一)预售面积增大,必须提供政府房建主管部门的实际测量证明。
(二)公摊面积太大(快接近商业楼盘),必须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按该规则要求:“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不属于公摊范围。
四、问题
(一)明确入户开通时间。
(二)不得收取诸如“报警器”等额外费用。
五、物业管理问题: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依据(含收费分类项目)。
(二)日后装修期间,不得出现垄断现象(比如沙子、水泥等建材辅料)。
六、其他问题:
(一)有线电视开通时间。
(二)网络开通时间。
(三)水费的收取标准,如有超出国家标准部分,须提供核算依据。
(四)水费的收取标准,如有超出国家标准部分,须提供核算依据。
(五)交房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修复时间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