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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国风世家业主的一封信

发表于2015-03-25

 今天早上收到电话和短信,交房推迟至5月底。原因为所谓的不可抗力。试想:是否治理雾霾全市工地都停工了?如果不是,那么还是开发商自己的问题,施工过程没有按相关要求才被政府叫停,这个所谓的不可抗力我们无法接受!!!

 

总之一句话:让一次交房无期,退一步后患无穷。

今天你答应他5月交房,明天就会推到7月,再就是国庆节。这样的事相信大家都听过、看过,见过。况且如果退一步(任何人都欺软怕硬,这是人性),开发商以后就会接着在水电、暖气、、装修垄断、公摊面积(已经发生)、物业收费等等方方面面的欺负我们。

众志成城!!!

   众志成城!!!

       众志成城!!!

发表于2015-04-02

一、交房问题:

(一)须出具书面交房时间,不能一推再推(建立在531日能够交房的基础上)。

(二)从41日开始支付延期交房的赔偿。

(三)如业主在外租房,延期交房带来的租金赔偿。

(四)如业主已签订装修,延期交房带来的违约赔偿(给装修公司)。

(五)如果531日仍然无法交房,必须承诺退房。

二、暖气问题(供暖费是年年要交的,不是一次性的,这个很重要):

(一)买房时说市政供暖(隔壁有热力交换站),但合同写的是集中供暖,必须明确。我们签合同时,理解的集中供暖是市政集中供暖,不是小区集中供暖。

(二)市政供暖与集中供暖的开发成本不一样,我们出的是市政供暖的钱,买的是假冒产品(集中供暖),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三)退一步说:如果目前没有办法市政集中供暖,那么:

1、须书面承诺按国家采暖季时间并24小时供暖;供暖水温不得低于45度(我们用的是地暖);供暖收费不得高于国家标准。

2、书面承诺供暖的具体年度。

3、书面承诺日后再改回市政供暖所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商全额负责。

三、面积问题:

(一)预售面积增大,必须提供政府房建主管部门的实际测量证明。

(二)公摊面积太大(快接近商业楼盘),必须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按该规则要求:“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不属于公摊范围。

四、问题

(一)明确入户开通时间。

(二)不得收取诸如“报警器”等额外费用。

五、物业管理问题: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依据(含收费分类项目)。

(二)日后装修期间,不得出现垄断现象(比如沙子、水泥等建材辅料)。

六、其他问题:

(一)有线电视开通时间。

(二)网络开通时间。

(三)水费的收取标准,如有超出国家标准部分,须提供核算依据。

(四)水费的收取标准,如有超出国家标准部分,须提供核算依据。

(五)交房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修复时间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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