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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订立定金合同或条款时购房者,你该注意什么?

发表于2012-12-14



订金,是指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特点在于,交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取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这就是所谓订金罚则。   在目前的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和商品房销售中,经常出现的订金合同或条款,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前,先达成一个购买房屋的意向或协议,约定购买方先向出卖方交付一定数额的订金。如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先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并收取购方人一定数额的订金,作为双方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二是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订立订金条款,约定一方在合同签订时先向对方交付一定的订金,日后一方违约的则适用订金罚则。   上述两种情况前者称为立约订金,后者称为违约订金。购房者在订立订金合同或条款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记者采访了中诚信律师事务所的于向东律师。   对这个问题,他的解答如下:一是要理解订金的性质和作用,在签订订金条款订金合同和交付订金前,对房屋出卖人和房屋的有关情况作准确的了解,防止日后反悔出现被动或被人骗取订金。


发表于2012-12-17

比较细致  挺有用的 谢谢

发表于2012-12-17

飘过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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