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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证上加小朋友名字有隐患~

发表于2010-06-28

时下不少买家在购房时都喜欢连自己未成年的小孩的名字一起加上去。但是这样在出售时会不会遇到麻烦呢?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的“房动力”网络信贷顾问谭志颖告诉昨日记者:“其实,购房加小朋友名字有隐患。”

案例
业主M先生购买了芳村某小区的一间房屋,房产证上出现M先生夫妇和儿子共三个人的名字。现在M先生需将房屋出售给G小姐,由于M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房管局要求递件时出示未成年人的监护公证。M先生夫妇到公证处办理监护公证时,公证处要求M先生提供儿子的出生证明。但M先生不慎遗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而医院又不肯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由于G小姐急等着收楼,三方约中已注明必须在签署合约后的一个月内收楼,M先生由此陷入了可能被告毁约的困境中……

提醒
1、公证处办理未成年人监护公证需提交以下原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户口本、房产证;
2、如未能提供出生证明的原件,也可以到医院办理亲子鉴定。以亲子鉴定的结果代替出生证明;
3、亲子鉴定的费用约需5000-6000元,加大业主出售的成本;
4、由于业主是未成年人,房管局在递件时需在房管局做公告,时间视乎每个区房管局的规定,约需5-7个工作日。必然拖长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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