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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5月1日起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致堵 罚款两百元

发表于2012-04-27

5月1日起,我市快速理赔再提速,年损限额提至5000元;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致堵,罚款200元……记者昨天上午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我市将藉此推动更多交通事故进行快速理赔,减少因事故处理造成的交通拥堵。

现有6成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

自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市建立“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推行快处快赔工作机制三年多以来,共处理轻微交通事故17万余起,其中2011年处理近6万起,日均161起。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高建民介绍,目前我市共设置了4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20家保险公司和交警联合现场,为事故车主提供理赔服务。

“以前处理一起事故少则三五天,多则十几天,因为程序太多,而通过快速理赔服务基本上50分钟之内可以办结。”高建民说,发生轻微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撤离现场,“可以先用手机或相机拍照取证,然后到处理,有专人引导。”高建民介绍,在撤离现场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到共同约定的服务,将按交通肇事逃逸案论处。快速理赔服务统一电话为029-82208122。“目前我市60%的轻微事故在这里解决,效果好。”

发表于2012-04-27

快速理赔车损限额提至5000元

5月1日起,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快速理赔将全面提速。

保险部门将事故受理手续简化为事故车主须持完整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A、B驾照需持有效体检回执),并能提供完整有效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及保单号信息,填写《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后即可由快速理赔受理。

将事故受理权限明确并扩大为机动车在陕西省境内投保的,在西安市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发表于2012-04-27

将轻微财产损失从原来的单车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提高至5000元,还可包括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事故车辆。

增加了提供理赔资料收取服务。驻点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都可根据客户需要,接收客户提交的且在快速理赔受理事故的理赔资料,并将资料及时进行流转,缩短小额车险结案周期。

各财产险会员公司积极交警部门加大对事故车辆实施快速理赔的宣传引导,严禁在快速理赔以外擅自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发表于2012-04-27

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致堵罚200元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周洪说,一起事故就是一个堵点,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就是为了实现快速解决堵点。为此,交警将加强对轻微交通事故前往快速理赔的引导工作,在快速理赔运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

对事故损失超过2000元的情况下,理赔交警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驾驶证、行驶证、《物损评估意见书》等相关资料,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加大对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处罚力度。“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责令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以200元罚款;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发表于2012-04-27
交管部门还将加强对涉及车辆保险违规方面的查处工作。对机动车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2014-05-06

应该多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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