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D户型让人哭笑不得!!盼高手点播
- 发表于2011-12-24
合同上是3.2m,最后交房是4.6m,多出的1.4m开发商卖了两次,收了两次钱(第一次已经算到公摊,第二次又卖给了D户型业主)
- 发表于2011-12-26
很悲催
- 发表于2011-12-26
为什么要移门?
- 发表于2011-12-26
这是什么情况 KFS那么怎么说的
- 发表于2011-12-26
为什么要移门啊
- 发表于2011-12-26
把过道的面积算到房子里?
不是吧
不是吧
- 发表于2011-12-26
监管是不顶用的,还是得业主自己监督!
得到的最新答复是:移门工作已经截止,等实测面积出来补差价。这样的答复让人为开发商的蛮横感到气愤,也为部门的纵容态度感到悲痛。
如果房管局可以把这9户的过道面积加入到室内面积中,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很希望高手点播。
比如说:15楼的过道是公摊面积,到了14楼,同样的地方却成了室内面积....这样的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