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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D户型让人哭笑不得!!盼高手点播

发表于2011-12-24
D户型的移门改造工作已进行半月余,今日为止,还有9家为了不让自身权益的丧失在坚持。而那些因为一句怕麻烦而妥协的业主也让人深表遗憾....
 得到的最新答复是:移门工作已经截止,等实测面积出来补差价。这样的答复让人为开发商的蛮横感到气愤,也为部门的纵容态度感到悲痛。
 如果房管局可以把这9户的过道面积加入到室内面积中,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很希望高手点播。
 比如说:15楼的过道是公摊面积,到了14楼,同样的地方却成了室内面积....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发表于2011-12-24

合同上是3.2m,最后交房是4.6m,多出的1.4m开发商卖了两次,收了两次钱(第一次已经算到公摊,第二次又卖给了D户型业主)

发表于2011-12-26
很悲催
发表于2011-12-26
为什么要移门?
发表于2011-12-26
这是什么情况 KFS那么怎么说的
发表于2011-12-26
为什么要移门啊
发表于2011-12-26
把过道的面积算到房子里?

不是吧
发表于2011-12-26
监管是不顶用的,还是得业主自己监督!
发表于2011-12-26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12-24 22:08:42写道:原帖
合同上是3.2m,最后交房是4.6m,多出的1.4m开发商卖了两次,收了两次钱(第一次已经算到公摊,第二次又卖给了D户型业主)
 
 
这样太黑了吧
发表于2011-12-26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12-24 22:08:42写道:原帖
合同上是3.2m,最后交房是4.6m,多出的1.4m开发商卖了两次,收了两次钱(第一次已经算到公摊,第二次又卖给了D户型业主)
 
 
已经算到公摊里了 怎么还在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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