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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雅苑东方维权活动!

发表于2012-07-02
  本次维权活动是业主迫不得已的行为,主要目的是引起政府部门和西部集团的高度关注,希望尽快帮助业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堵路行为没有任何人组织,是业主自发。在业主没有入住小区之前,不能保证堵路活动不再发生。

 

    雅苑东方楼盘,系西部集团负责开发承建的住宅小区,在无预售证的情况下,于2009年初开始以内部认购的形式出售,开发商从2010年底就开始承诺交房、签订正式合同,并提供市政供暖设施,但是到目前为止,小区完全达不到交房条件。几年来,小区业主组织多次找到西部集团协商交房事宜,西部集团以各种理由推脱,小区建设进度缓慢。2012年初,小区还是迟迟不能交房,80多名业主再次前往西部集团协调此事,西部集团最终与业主达成协议,签订了承诺书,明确2012630日交房。20126月初,业主发现小区建设进度缓慢,配套设施没有按照开发商的承诺配备(水、电、气、暖),随即指派15名业主代表前往西部集团了解情况,协商相关事宜,西投集团销售部总监张建负责接待,并记录了业主反映的相关问题,并承诺与公司高层协商后,于2012625日前,以书面形式给业主答复,但625日西投集团并没有任何答复。今天已经是71日,小区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目前小区的手续根本就不完备,导致缴纳半款的业主无法办理贷款手续,也无法收房,而且供暖也变更为小区锅炉供暖,小区的质量也无法保证。

 

    造成此情况的原因,业主认为是西部集团不负责任,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政府不作为,雅苑东方在各种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建设,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履行职能。

 

    目前,小区业主要求:1.必须采用市政供暖。如果不能保证采取市政供暖措施,必须降低房价,300元每平方米。2.明确交房日期,交房延期从20121月起算,按照相关标准赔偿。3.手续不完备,交纳半款业主不能收房,是开发商造成,不能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因此,交纳半款业主先收房,待手续齐全再办理贷款手续。4.必须提供房屋质量检验手续,否则否则业主无法按照标准收房。
发表于2012-07-03
对 支持楼主
发表于2012-07-03
大家一定要团结起来
发表于2012-07-03

交房通知有了么

发表于2012-07-03
业主权益必须维护
发表于2012-07-03
业主的要求不高
发表于2012-07-03
要维权吗
发表于2012-07-03
没有问题谁也不会去维权
发表于2012-07-03
问题能解决吗
发表于2012-07-03
大家要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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