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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种补偿办法可供选择

发表于2009-08-19
两种补偿办法可供选择

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旧村未拆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城中村改造方安排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其间由城中村改造主体给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两倍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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