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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复式高度的规定

发表于2009-07-17
建设部1999年3月25日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室内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风荷苑8号楼一楼复式结构房底层,净高未达到2.4米的规定,怎么可以作为起居空间呢?带着疑问记者找到金山碧水风荷苑的开发商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公司答复:“风荷苑七、八号楼底层设计复式结构,其底层设置为厨房、卫生间及健身间等附属房,设计为2.4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住宅设计规定》GB50096—1999标准,其设计图纸经过审批,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发表于2009-07-17
泾渭上乘的复式楼度符合此要求吗?好象上层毛坯高度民主只有2.2米,请指点!
发表于2009-07-30
那泾渭上城的那复式的不知道到底有多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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