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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荣地产,打着市里领导的旗号对业主放话,你丢的不是*长的脸,更是西安的脸

发表于2011-07-19
我们“海荣名城二期”2000户家庭,约1万人,为了实现一个家的愿望,背负着日益高企的房价,购买了西安市兴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编码71010898,法人代表郑程颢)开发的楼盘“海荣名城二期”,位于西安市凤城九路,西安市政府东北侧。
两年了,终于等到了合同约定的小区的62636465号楼的交房时间:
我们看到了什么?一片狼籍,真是尘归尘土归土,小区通往各楼幢的不是人行道,而是泥土,泥地上散乱着垃圾、钢筋、水泥、装载机在一边工作着……水电不通、窗户未装、混乱不堪,如何达到验收标准的?开发商平淡地说:在西安,这种样子交房算是好的了。早有准备地贴出一纸通告:上书各楼由518日延期交房,最晚到82日。(附图)开发商狡辩说:我们这不算延期交房,只是分批交房。
我们愤怒了!大量业主质问此种情况下无法收房,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延期损失,开发商大发雷霆,厉声呵斥:你们不收房就等着瞧,我们能在市政府跟前拿地,你们以为我们是吃素的?我们跟*长是兄弟!
此言一出,众皆哗然,公然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视合同如废纸!
兴佛房地产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房时间为2011518日前,该开发商资质虚假,无开发能力,致使海荣名城二期的每幢房屋都不能准时交房。开发商为了分离业主的不满,处心积虑将多幢楼房分期交房,但至逾期交房时每幢楼房仍不能达到正常交房标准,如5月时应交房的63号楼,7月中旬才陆续安装窗户纱窗。
“海荣名城二期”楼盘,在未完全获得交房必须具备的两书一表《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以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查证未获得证实)等国家审批文件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告各业主必须在他们规定的82日前全部收房,否则锁门,不再办理接房手续,并由北斗物业15日开始征收物管费,此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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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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