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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交房契税及大修基金问题

发表于2008-12-18
 契税: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该政策中规定房屋面积为90平米或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可享受契税下调。西安市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颁布的新契税政策。

   但是此项政策中并没有包含90平米以上的房屋,即90平米以上不享受减免。按照西安市契税收取标准为3%,其中普通住宅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按1.5%收取。根据西安市目前规定,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大修金:大修基金按下列规定交纳和提取: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屋时,多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高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三的比例交纳。根据《西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利息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金融机构就维修资金的存储、提取、结算签订书面合同。一般情况下,大修金都是在业主收房之时交纳,交纳到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帐户。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代收大修基金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同意接受,也应该有权拒绝;购房者可以在向相关部门缴纳大修基金后向开发商出示相关票据进行证明
发表于2008-12-18
 国家虽有政策.但下有对策!!
发表于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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