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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水电气不通 业主获赔300万

发表于2011-01-04
按约收房时发现一连串问题 业主抱团起诉开发商

交房时间到了,业主去收房时却发现水、电、气都没有通,汉口江汉北路某小区138 户业主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联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近日,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赔偿138 户业主共100万元违约金。同时,该小区另一栋楼近200 户业主也因同一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日前,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赔偿业主近200万元。

“官司打赢了,问题远未解决”

“官司打赢了,但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杨女士一提到这起官司,就有说不完的话。昨日,杨女士告诉记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才勉强买了这套房子,还没住进去,就发现小区及房子的问题太多了。

杨女士介绍,2005年,她看中了汉口江汉北路某楼盘,当时以4000元/平方米购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5年7月31日之前交房。就在约定交房的当天,杨女士和家人准备去拿钥匙时,却发现房子连水、电、气等都没有开通,更让杨女士彻底失望的是,能证明房屋质量过关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也没办妥。

业主还称,开发商事先承诺的外墙和阳台的材料与交房时的实际所用材料不一样,“合同上写的是大理石,实际上房内就是一般的瓷砖”,“交房的材料质量也很差,开发商说要送空中花园的,根本就没有送”,杨女士满脸无奈。跟杨女士面临同样问题的,还有该小区其他137户业主,面对这一串串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开始交涉,未果。138户业主遂以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为由,联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开发商赔偿100万违约金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何进杰律师代理了此案,何进杰告诉记者,小区业主曾与开发商协商过,但开发商只肯象征性的表示一下,不愿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业主是不公平的”。

法庭上,开发商辩称,由于水、电、气方面的原因,交房确实延期到了8月20日,这20天的赔偿金,自己愿意掏。至于8月20日以后,业主因没看见《竣工验收备案证》而拒绝收房所造成的损失,与己无关。9月30日,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和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江汉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当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数应从约定交房日的次日即8月1日开始算起,直至开发商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9月30日止。据此计算,开发商赔偿的违约金及诉讼费达100万元。

赔偿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138户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赔官司胜诉后,该起赔偿案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该小区另一栋楼近200户业主也遇到类似情况,欲与开发商打官司。最后,业主和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赔偿近200万元。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金国认为,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重要证据,一旦开发商逾期交房,违反合同约定,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而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为此要承担责任。从该起房产官司来看,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获赔权。

发表于2011-01-04
所以说合同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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