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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南院项目物业费与采暖费的答复

发表于2010-03-06

根据各位网友提出的有关物业和采暖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1、物业管理费用:南院项目的物业管理费用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不计算赠送面积,建筑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冬季采暖费用:采暖费用标准为:基础费用+流量。基础费用的计算以建筑面积为标准,建筑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流量费用则为分户计量,与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无关,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缴纳费用进行使用。

 由于对待问题的态度必须严谨、务实,所有就网友提出的问题作答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因此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延时,也希望网友可以体谅。

各位网友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发帖咨询!!!!!!!!!!!

发表于2010-03-08
引用:大舞台小人物 在2010-3-6 17:43:57写道:原帖
根据各位网友提出的有关物业和采暖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1、物业管理费用:南院项目的物业管理费用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不计算赠送面积,建筑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冬季采暖费用:采暖费用标准为:基础费用+流量。基础费用的计算以建筑面积为标准,建筑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流量费用则为分户计量,与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无关,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缴纳费用进行使用。
由于对待问题的态度必须严谨、务实,就网友提出的问题作答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因此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延时,也希望网友可以体谅。
各位网友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发帖咨询!!!....
 

 

       感谢这位网友对咱们论坛的支持,以及对大家关注问题的解答!

发表于2010-03-08
如果这个是开发商的人,  那也算一个好人,希望以后能常来解答问题
发表于2010-03-08
诚意金只代表的是双方购买诚意与意向,并没有约定最终的销售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是每个商家应有的权利。南院的折扣对前期已认购的客户依然适用,前期认同价格的客户同样享受了优惠,对早期认购的客户没有任何损失。
 
同时南院的VIP诚意金,认购金在客户认为不合适的时候是可以申请退还的,相信在大开发商里面也非常少见吧,至少在西安市场本人还没有见过类似的做法。
 
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客观的看待开发商的诚意,谢谢。
发表于2010-03-08
楼主你是售楼部的还是开发商的人啊?
发表于2010-03-08

根据市场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是每个商家应有的权利”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使交了定金签了某些协议,也有可能在价格上会做出调整?》

发表于2010-03-09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0-3-8 17:53:07写道:原帖
“根据市场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是每个商家应有的权利”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使交了定金签了某些协议,也有可能在价格上会做出调整?》
 

 缴纳定金后签署的协议,如明确标识了价格,当然不会进行调整,这已经形成了合同要约。当然如果这个价格调整是双方都认可的就另当别论了。比如目前的折扣对前期认购客户也适应,我相信没有客户不愿意调整价格的吧。

  以上所指的价格调整指定的是为销售房源的价格,举个例子一个卖包子的商贩因为市场价格涨了 把包子从1块4个 涨到了1块2个,是否就要说他因为之前卖的是1块4个而没有权利涨价那。

 看待价格的问题,还是要理性、务实,相信大家应该都有错失低价房源的时候吧,这也就说明的市场条件下价格的变动是普遍存在。同时,鉴于资本的逐利性,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跌涨,希望各位网友可以理解。

发表于2010-03-09
引用:大舞台小人物 在2010-3-9 12:10:43写道:原帖
 缴纳定金后签署的协议,如明确标识了价格,当然不会进行调整,这已经形成了合同要约。当然如果这个价格调整是双方都认可的就另当别论了。比如目前的折扣对前期认购客户也适应,我相信没有客户不愿意调整价格的吧。
  以上所指的价格调整指定的是为销售房源的价格,举个例子一个卖包子的商贩因为市场价格涨了 把包子从1块4个 涨到了1块2个,是否就要说他因为之前卖的是1块4个而没有权利那。
 看待价格的问题,还是要理性、务实,相信大家应该都有错失低价房源的时候吧,这也就说明的市场条件下价....
 
       楼主拿包子举例,还是建立在这个价格大家都认可的情况下吧。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举措肯定是能被大众所接受的。
发表于2010-03-09

赠送面积不收物业费啊

 

按建筑面积收呢?要是按照套内面积收就好了

发表于2010-03-10

因为有个朋友爱吃包子,就拿包子来举例了,也受了春晚的影响。

当然定价一定是要与市场接轨的,不然是不会被客户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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