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万通物业答复有关装修押金退还的几点疑问?
- 发表于2012-03-20
就是想找借口收钱,有什么好解释的
- 发表于2012-03-20
黑心物业,只看见钱
- 发表于2012-03-20
楼主,支持你,要物业给解释
- 发表于2012-03-20
同求,物业出来回答
- 发表于2012-03-21
如果不给合理说法业主们要闹事了
- 发表于2012-03-21
这个要回答
- 发表于2012-03-21
请物业给个解释
- 发表于2012-03-21
来支持哈
- 发表于2012-03-21
支持
第二,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全额退回。”有业主领取退款时被要求扣除各种各样的费用,是何道理?
第三,还是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等共公设施的情况,其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作为装修押金是作为公共设施损坏时责任人拒绝修复时扣除使用的,对于业主室内的栏杆拆除也作为不予退还押金的依据是根据哪里的相关规定,望物业给与业主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