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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议大家学一学 广厦水岸东方的做法 齐心协力 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

发表于2009-11-16
9.14日向西安市物价局递交业主意见函的通告
1 楼

今天是水岸物业收费标准公示最后一天,联盟在征求成员意见以后,通过短信、QQ群内部沟通、电话等方式,共联系到180余位业主,大家均对递交给物价局的意见函(意见函见下面跟帖)表示同意。联盟代表在下午已经将意见函正式递交给物价局相关领导,初步得到了物价局领导的积极回应。

  请各位联盟成员注意最近论坛的相关通知,也请关注物业收费的业主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

 

意见函全文:

西安市物价局:
   我们是浐河滨河花园的业主,现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价经发 [2006]154 号)中关于遵循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经过电话征询部分业主,对于陕西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你局的收费备案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如下:
一、现在浐河滨河花园服务的陕西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进行的各项物业服务均未达到事先合同约定标准。
二、在服务中各项指标均未达到其现在具备的二级物业资质标准。
现广大业主要求:
1、应该按照西安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召开业主,物价局,物业三方的座谈会。做到价格制定过程合理合法。
2、水岸目前配套,水景等还没有到位,现在开始按照1.2元征收物业费显然偏高。如在服务项目中约定的电瓶车服务、保洁,秩序维护,消防,车位管理均不到位。
3、物业应该说明1.2元的收费中的成本构成。其中要求明确水3.5/吨,电0.59/度的成本核算,以及公示水质检测结果。
敬请函复。
                  
                   
附:浐河滨河花园电话征询意见部分业主名单
 
 
2009-9-13
发表于2009-11-16
自己顶...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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