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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通知交暖气费,没检修之类的前期工作

发表于2011-10-24

看见交暖气费通知了,过了这些天也没见通知何时检修啊,别又和去年一样,说15号通,折腾半天,过了2个礼拜才能正常使用,放了那末多水,那末多天没用上,这钱算谁的?

先没把工作做前面,光说交钱,谁愿意啊。

看见别的小区在论坛里的物业服务专线贴的告示,转过来,至少看着心里有底,能感觉到暖气肯定是会正常的。

尊敬的业主(住户):
   根据《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调整西安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函》规定:本年度热力出厂价格每月每平米上调0.5元。物业公司据此对本小区2011年度供暖成本进行详细的核算,最终确定采暖费按5.8元/月/㎡收取。
为保证小区本年度采暖工作顺利开展,物业公司近期做了如下准备工作:
             1、对供暖系统阀门进行盘根检修;
            2、在热力交换站加装操控台;
            3、对供暖管线保温进行修补;
      4、 对各类仪表进行送检;
             5、供暖季前进行入户检查及试水工作。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发表于2011-10-24
 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8元


   我省居民类供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提价水平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5元,调整后的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下同)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8元;以流量计费的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按照每吉焦一个采暖季可供热建筑面积2平方米左右的比价关系予以理顺,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 44元。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按流量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59元。非采暖期的非居民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鼓励热力企业直供到户


   据了解,本次将我省现行居民、事业、工业企业和经营服务四类热价划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热价(各类、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类用热价格)。鼓励热力企业与用户直供,新建及新增供热能力的企业,凡有条件直供非居民用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所在设区市或省级价格部门进行协调。


   按照相关规定,各设区市在本次热价调整时应同步调整或明确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及收费办法,全省统一基本热价比例按30%执行,计量热价按70%执行。


文章出处:http://www.sanqin.com/article-35054-1.html
发表于2011-11-03
发表于2011-11-04
从来都是只有涨价,没有降价的╮(╯▽╰)╭
发表于2011-11-14
还是楼主明智。

听说贴通知了,供暖设备出故障,不能正常供暖要等几天,交钱积极办事真不咋地。小区里的坑难道和暖气有关??

强烈要求正常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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