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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西安倚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信

发表于2009-02-12
 
西安倚天房地产开发公司:

    我们是怀着对“中天建设”这个建筑行业的著名品牌的无限信任,义无反顾地选择购买了中天雅苑的房子。但是,随着交房日期的临近,房子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此,我们通过电话、当面陈述、网络留言、书面反映等不同的方式向你们公司反映,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你们公司的部分人员采取避重就轻、一拖再拖的方式对业主的意见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为了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就房子目前存在的问题告知如下:

一、房子交接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

1、房子不具备交房的条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即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至少应当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此外,还应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住房验房交接表》、《楼宇验收记录表》和《管线分布竣工图》等。但是,自6月6日开始交房以来,开发商始终未能提供以上法律文件。因此我们认为你公司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

2、交房程序不合理。在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购房者邮寄书面的收房通知单,告知购房者收房时间、地点以及应该准备的资料,购房者在收方通知单告之的时间内持有效文件验房收房。但是你公司仅仅凭借报纸上的公告和置业顾问的电话通知业主收房,未免太过于草率了。更为严重的是,你公司要求业主在没有验房之前就签字确认并缴纳各种费用,然后才能拿钥匙验房。这种做法严重缺乏透明性,违背了公正、合理的市场准则。

3、把房屋迟交违约金擅自折合成物业管理费是违法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你公司推迟交房已经违反合同的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给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但是你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决定把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折抵物业管理费。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强买强卖行为。

二、房子及附属设施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

1、入户门不符合合同载明的“三防门”,不符合国家标准。

购房合同载明入户门是“三防门”。“三防门”按照规定应该具有防盗、防火、防噪音的功能。

你公司安装的入户门不符合国家防盗门的技术规范。虽然国家没有制定“三防门”的标准规范,但“三防门”首先必须是防盗门。就防盗功能而言,国家《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的规定,防盗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抵抗一定条件下非正常开启,带有专用锁和防盗装置的门。”它的安全级别至少要达到A级,也就是说“在规定的破坏工具作用下,防盗安全门最薄弱的环节能够抵抗非正常开启的净工作时间”最少不少于15分钟,换句话说防盗门在一般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手段15分钟不能开启。同时,《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还规定“防盗门均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志应有下列内容:a)按4.6条的规定标了有关代号及标记;b)生产厂名或专用商标或符号。”就你公司所安装的步阳门而言,除了必须在门体上表明“步阳商标”及生产厂商以外,还必须按照规范表明标明安全级别、门型、门扇关闭方向等,如FAM-A-P-5.0。其中FAM表示是防盗安全门;A表示达到A级安全级别;P表示是全封闭平开门;5.0表示门的关闭方向为顺时针由内向外关。但是,我们从现场看到的情况是入户门只标明了商标和生产厂商,并没有表明有关代号和标记。因此,你们安装的入户门根本不具备防盗安全门的功能。

你公司安装的入户门也不具备防火的功能。据我们从已安装好入户门发现的情况看,门夹层里的填充物均为硬纸壳状物,遇火即燃。这样的门如何能起到防火的作用。

2、排水管穿过室内不符合建筑规范要求。这个问题在小区每个楼都存在。一是空调冷凝水排水管穿越室内。就3号楼而言,空调予留的排水管是从次卧飘窗上穿过的。二是雨水下水管从室内穿过。如3号楼3单元的雨水管穿过洗衣间,5号楼D户型雨水管道穿过阳光房。这种设置不符合建筑规范要求。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BG50015-200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第六条规定“排水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于卧室相邻的内墙。”同时,下水管从室内通过,还容易造成下水渗漏到室内的后果。

3、房间地面、墙面有裂缝。这个问题几乎每一个房子都存在。就3号楼来说,有的裂缝位于客厅与阳台的连接处,有的位于餐厅与客厅的连接处,有的裂缝长约3、4米,宽约3毫米。有的房子的墙面上也有程度不同的裂缝,我们认为是严重的安全隐患。

4、空调主机位设置在封闭阳台内。这不符合建筑规范标准,占用了业主有效的室内使用面积,噪音大而且散热效果差,非常影响业主阳台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西安即属此范围)。封闭阳台是业主按照全面积买下来的,阳台一角的空调室外机位占用了很大面积,而且连水泥台子上面的空间都占了,这部分面积无法有效利用。

5、部分户型的卫生间的窗户固定死,无法打开,不具备通风透气条件。

以上是发现的房子存在的主要的、带有普遍性问题。希望你公司能从维护“中天”品牌的市场形象出发、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从行将开盘的“中天雅苑”项目顺利入市出发,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我们的具体要求是:

1、尽快完善各项手续,提供交房所必需的“三书一证一表”等法律文书。

2,纠正目前错误的交房流程,按照“验房------签字——缴费”的流程向购房者交房。

3、严格执行购房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以现金方式按照迟延交房的日期计算并支付购房者违约金。

4、小区所有入户门全部更换为合格的“三防门”,并在不影响第三者利益的情况下,将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

5、将穿过业主室内的下水管全部移到室外。

6、对房内出现的裂缝进行检测,公布检测结果和结论,并采取补救措施。

7、移除封闭阳台内的空调机位,封堵预留的空调管道口。

8、更改部分户型卫生间窗户封死的问题,将封死的卫生间窗户改为可开启。

请你公司能认真研究以上问题,请于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前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如问题不能解决或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我们将采取我们认为有效其他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中天雅苑部分业主

二00九年一月十日
发表于2009-02-12
 
发表于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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