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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荣德棕榈湾黑心开发商出售车位

发表于2011-05-10

近期小区开发商联合物业对地下停车场要进行出售,他们打着为小区住户着想,实现人车分流的旗号,对小区车位准备实行超高价出售,外加管理费。物业应该本着为业主服务的思想而不应该联合开发商榨取业主情的血汗钱,建议物业应该从改善小区的环境入手,看看疯长的野草、枯黄的花木、楼梯间的卫生、小区的安全。。。。

各位业主应结合东郊实际多问多看,擦亮眼睛,齐心协力。沁水新城在住户多车位少的情况下售12万,紫薇家天下售7万,海航檀香园售10万,相信各位业主都有一个心理价位。开发商要赚钱也不能亏了业主。再次请各位齐心合力静观其变,如果贸然购买会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和您认识的有车的业主相互沟通,共同抵制,千万不要说自己不在乎。

发表于2011-06-25
同意楼主说法,现在每个小区都在为车位的事情争论不休,但是业主还是处于弱势啊
发表于2011-06-26
留言人: var a1='看了看';if(a1!=""){ document.write(a1);} else{ document.write("匿名");}
 主 题: 地下车位的产权证
 时 间: 2011-03-17 10:59:00
 内 容:地下车位有产权证吗?在哪里查询呢,可以交易不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晓房』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是:地下停车位,出售

   地下停车场即车库,指具有建筑物征,具有四周封闭的空间,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且其建筑成本不一定分摊到整个小区的建造成本中。为此《物权法》给予开发商通过约定保留车库权的可能性。即开发商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购房者约定不出售地下停车场的产权。这实际上是赋予地下停车场作为独立客体的地位。即地下车库作为独立产权存在,可单独进行交易,这种交易通过出售、出租、附赠等形式实现。
   
   因此,地下车位是有产权证的,这样的车位可以交易。具体备案也在西安房管局,没有产权证的主持人不建议购买。感谢关注!
发表于2011-06-26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表示,小区车位、车库是为辅助业主正常使用房屋所必需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自然应属于业主所共有。但《物权法》中有关车库归属问题的条款细则还值得研究,虽然《物权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若将停车位、车库的成本或面积分摊到建筑成本或房屋面积中,停车位、车库的产权就应归业主,如果没有分摊就归开发商。

他表示,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小区规划内的地下停车位的建筑成本很难与楼房整体建筑成本相分割。因此,如果开发商不能证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成本未计入房价,地下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开发商如果销售归全体业主的地下车库,涉嫌重复销售。

发表于2011-06-26

西安市人防办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称,人防车位在开发商盖楼前期是需要通过人防办的审批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建造,建造完毕还需要验收,不管人防工程用做车位还是仓库都必须具备本身的人防性,产权属于国家。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并且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者使用管理,收益归者”。因此,者即开发商可以将人防工程改为停车位出租获益,但不能将之售卖,更无法办理产权证。

发表于2011-06-26
西安市房屋测量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国标《房产测量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但现在开发商是否将其纳入了公摊的范围?该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在购买小区停车位时最好确认开发商对其有完整独立的出卖权。

记者了解到,一般小区地下停车位分类有:一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另一类由开发商利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改造而成的停车位,其权益应归小区业主。

发表于2011-06-26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了等于白买。的确是相当于租。您这不是很清楚么。问问周围地下车位的租赁价格,看12万应该是租多少年的,问问他们12万能用多少年。您核算一下,合适的话就签个长期租赁合同,一定要正规。还要约定好如果出了问题怎么赔偿。
发表于2011-08-05
发表于2011-10-04
5万一个车位,不能超出这个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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