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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怎么可以这么不负责任呢?

发表于2013-04-15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我们紫薇希望城从交房到现在根本还没有过保质期,但是我们交房不久的时候,房子就出现了渗水的现象,反映了也没有人处理,一直拖,到现在有的业主已经反映有两年了,可就是没有人来管,作为开发商,怎么能做一锤子买卖呢?以后要是在开发新楼盘,谁还敢买呢?再次呼吁,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看看开发商的口碑怎么样,不要像我们一样,买了之后后悔就晚了!

发表于2013-04-15
陕西冷娃2012,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开发商怎么可以这么不负责任呢?”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4-15

不负责任的开发商,大家一定要小心!

发表于2013-04-16

这样的开发商以后盖得房子,怎么让我们放心买呢?

发表于2013-04-18

这样的开发商也太不负责了吧!以后坚决不能卖这样的房子了

发表于2013-04-18

这样的开发商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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