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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修基金是否存在问题?

发表于2010-04-06

1号楼09年5月份向开发商交的大修基金,原规定总房价的3%交,10年4月开发商开始换成公积金管理处的收据。有二个问题不明白:
1。为何一年之后才换新的收据?
2。09年向开发商交的大修基金是按原总房价的3%交的,10年12月3日按新标准每平米145交,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22日为过渡期,新旧交存标准并行,业主可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交存。但新的收据开票日期为3月26日,已经过了过渡期,1号楼的业主是否还要补交大修基金?

没有问题更好,有问题请广大业主和购房都稍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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