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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0-10
家庭装修管理要点(1)
一、工程用料 

1)工程主要用料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符合国家质量等级标准的产品。 

2)细木制品的木种,材质等级,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GBJ206-83)的规定。实木含水率≤12%,板材含水率≤10%,实木不得有腐朽、虫蛀、死节、裂缝等缺陷。 

3)电器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终端产品有产品合格标志。 

4)客户购买物品由客户自行控制质量。 

二、结构安全 

1)家庭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市容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的使用安全。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或危房、临时建筑、严重损坏尚未经过加固的房屋不得进行家庭装修。

2)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家庭装修时,严禁擅自拆改和损坏建筑的主体,即承重墙、梁、柱、板、现浇混凝土主墙等。严禁在承重墙、抗震墙上破墙开洞,不得任意扩大门窗口面积,打掉窗下墙或窗间墙。

3)不得随意增加楼层地面静载荷,不得任意剔凿顶板,不得未经穿管直接埋线或改线;不得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气配套设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易爆装饰材料等。 

4)装饰挑梁阳台时,严禁改变梁的受力结构性质。不得随意增加阳台地面填充材料。

5)给水、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燃气管道从气表以后的部分不得进行封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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