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重庆国五条细则很严格
- 发表于2013-04-01
限涨:房价涨幅不能超过居民收入涨幅
- 发表于2013-04-01
重庆版细则对主城9区的房价涨幅进行了限制。
《通知》要求,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重庆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968元,同比增长13.4%。换句话说,如果按照去年的数据,那么今年重庆主城九区的房价涨幅将不能超过13.4%。
- 发表于2013-04-01
限价:地价不能超过房价的三分之一
- 发表于2013-04-01
限贷:三套房不得申请房贷
重庆细则要求对二套房贷政策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并且暂停第三套以及以上住房贷款。
记者注意到,细则中并没有提高二套房的房贷标准,也并没有以往传言中那样,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7成,贷款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3倍。
在银行人士看来,与国五条细则相比,重庆地方版国五条细则要严格得多,其中限涨令(限制涨幅)、限贷(三套房停贷)、两成征收转让所得税,对房价的调控明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