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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雅荷物业,物业法中的职责你们做到了哪些呢?

发表于2013-06-28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起诉可撤销业委会决定
修改条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点评]:以往,一旦具体决定通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就没有权利改变。当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合理时,业主该怎么办?修改后的条文,赋予了被侵害权益业主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业主可以以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决定进行起诉,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都有权提出申请,将其取消。这样做,更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
宫园壹号最初的物业挺好的,见了人也打招呼,卫生啊,巡逻啊安全啊,有时候找物业帮个忙啊都很好,选择换的物业垃圾的很,牛气哄哄,干什么都一幅爱答不理的样子,而且物业条例里面也说了,物业是由业主选举来进行聘任的,请问宫园壹号换物业有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物业对于业主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没有虚心采纳,我们的物业费交到哪里去了?

物业管理条例有确不执行,那跟墙上的挂画有什么区别,这个到底应该是由谁来监督执行?
发表于2013-06-28

那得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可以罢免和选举物业

 

发表于2013-06-28

咱们的物业要做到很难

发表于2013-06-28

我已经不抱希望了

发表于2013-06-28

哎,不想说啥了

发表于2014-04-19

维权群:311201996  雅荷物业私签合同;与康博健身、享受国际健身,合伙欺诈消费者;请大家看到后进入维权群,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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