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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难收房也难请你牢记五项注意

发表于2007-02-19
一是房屋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其作用一方面是验证,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合格证取得的合法性。 


二是看小区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室内设计变更的情况。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是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而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或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收房时,应核对房子的规划、设计是否变更,开发商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了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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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该部分对楼盘品质、居住目的有很大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直接对消费者购房心理和价格的确认造成影响,属要约,开发商应当履行约定。


四是房屋质量。建筑质量无疑是牵动消费者神经的最大关注点,如果房屋在建筑质量上出现了问题,那么基于它之上的一切,如配套设施、小区景观等都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除传统的质量问题,精装修房还存在的新型环保、节能等质量问题也值得重视。


五是交付逾期和面积差异问题。逾期交房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也可能破坏消费者的家庭生活计划,给其生 活带来诸多不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合同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日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发表于200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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