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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中国人看看所谓的政府性质的新西部(高科集团)的嘴脸?连小姐也不如,恶心到极至。

发表于2007-01-15
我们是西安原“紫薇LIHO”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主,2003年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在长安科技产业园(现已更名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开发房地产项目“紫薇LIHO”,本着对西安高科(集团)及“紫薇”品牌的信任,我们众多业主分别和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且依照合同的约定付清了购房款,其中许多业主是靠向亲朋四处借债或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的购房款,一些业主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但是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却辜负了我们对西安高科(集团)及“紫薇”品牌的信任,他们在收到我们缴纳的购房款后,完全不顾我们这些业主的利益,采用瞒天过海之术,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紫薇LIHO”开发项目整体转让给西安普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明公司),普明公司在接手后又将该项目更名为(田园公寓),而这一切作为业主的我们却浑然不知。当我们这些业主满怀期盼的心情计算着交房日期(2005年10月31日)时,却发现“紫薇LIHO”开发项目时建时停,于是我们到新西部公司打探消息,这时方被告知“紫薇LIHO”项目已被新西部公司整体转让给了普明公司,和新西部再无任何关系,而普明公司了信誓旦旦的向我们业主承诺愿意替新西部承担一切责任,而实际情况是普明公司既无能力建房,也无能力退还业主们的购房款。普明公司自接受该项目后一直因资金问题,目前仍然停建,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早已过,而交房时间却依然遥遥无期,无奈之下我们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但此时新西部公司和普明公司却玩起了太极推手,相互推诿扯皮,致使问题至今不能解决,这无疑是要将我们往绝路上逼!
面对新西部的恶劣行为,我们不禁要问:新西部收了我们的血汗钱,说声项目转让了就没他们什么事了?普明公司若没有履行能力,那我们的利益谁来保护,我们已经支付的血汗钱谁来退赔?新西部的行为是典型的霸王行为,其收钱后将项目悄然转让造成既成事实,生米已作成熟饭,业主不接受也得接受,其行为堪称恶劣之极!
时至今日,我们回过头仔细想想才发现,这其实是新西部为各位业主精心设计的一个骗局,即当初由新西部公司打着西安高科(集团)及“紫薇”品牌的幌子,利用业主对西安高科(集团)及“紫薇”品牌的信任,诱骗各位业主交钱买房,待收到购房款后即将项目转让,以金蝉脱壳之记抽身,然后找一个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普明公司来应对各位业主,完全将各位业主玩于股掌之间。
新西部公司的这种卑劣行为,既不符合基本的商业诚信道德,也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对新西部公司的这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最后要说的是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市含光路支行也有责任,早在2003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然而我们却从2004年3月起就开始了偿还贷款(2004年2月签订的购房合同),那时正在打地基,此实属主体结构并未封顶的楼盘却一如既往地提前销售,就在中国银行西安市含光路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飞速发展的时候,中国银行西安市含光路支行不但不顾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也不顾及业主们的利益,只为了追求银行自身的最大利益,就伙同开发商一起定下霸王条款,要贷款买方就必须第二月开始还给贷款。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但增加了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也将风险提前带给了广大业主们,也破坏了业主的个人信用度(因为交房退房两无望而被迫停交贷款)。对此,我们向社会呼吁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和处理办法。
发表于2007-01-15
在西安,这种事司空见惯,陈德铭为什么走了,黑呀,那些当官的。告不到他,就骂他吧,
发表于2007-01-15
我看紫薇近几年没开发出什么好楼盘,都在这里玩这样的把戏在骗钱了,家天下也是一个例子阿!
发表于2007-01-19
顺便再说下哪些吃人肉,喝人血的政府官员们,为什么到了执行阶段让业主们去找可申请的财产,要你们干什么吃的,嫖小姐呀,为什么当初交受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不说这样的话,把钱交了就这副德性,还是不是人呀,这帮畜生,全部是流氓,
发表于2007-01-20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百姓,因为太相信政府,一群混蛋。
发表于2007-01-30
不知道那个什么韩什么的,上不上网,新浪上开的博客,净说好的,恭维和奉称,看了都想吐,
虽然紫薇地产和新西部分了家,但这事,紫薇也是有责任的,
发表于2007-03-18
谢谢你哦,你是最棒的
发表于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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