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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准备和开发商换房的业主一个忠告

发表于2006-10-21
如果你和普明签了协议,那说明开发商算是会耍一点小伎俩.你的善良被他们利用.
如果你准备和他们换房,那只能说明你笨.
如果你换了房,手上给你的只有一把要是,那说明他们又在玩一个大的阴谋,并且他们可以买通一切关系,堂而皇之的再进行一次勾当.睁开眼睛,这帮人是群吸老百姓的血的鬼.
发表于2006-10-26
主题:开发商耍奸溜滑演双簧圈钱
我们是原“紫薇LIHO”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主,2003年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在长安科技产业园(现已更名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开发房地产项目“紫薇LIHO”,本着对西安高科(集团)及“紫薇”品牌的信任,我们众多业主分别和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且依照合同的约定付清了购房款,其中许多业主是靠向亲朋四处借债或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的购房款,一些业主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但是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却辜负了我们对西安高科(集团)及“紫薇”品牌的信任,他们在收到我们缴纳的购房款后,完全不顾我们这些业主的利益,采用瞒天过海之术,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紫薇LIHO”开发项目整体转让给西安普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明公司),普明公司在接手后又将该项目更名为(田园公寓),而这一切作为业主的我们却浑然不知。当我们这些业主满怀期盼的心情计算着交房日期(2005年10月31日)时,却发现“紫薇LIHO”开发项目时建时停,于是我们到新西部公司打探消息,这时方被告知“紫薇LIHO”项目已被新西部公司整体转让给了普明公司,和新西部再无任何关系,而普明公司了信誓旦旦的向我们业主承诺愿意替新西部承担一切责任,而实际情况是普明公司既无能力建房,也无能力退还业主们的购房款。普明公司自接受该项目后一直因资金问题停建,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早已过,而交房时间却依然遥遥无期,无奈之下我们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但此时新西部公司和普明公司却玩起了太极推手,相互推诿扯皮,致使问题至今不能解决,这无疑是要将我们往绝路上逼!
面对新西部的恶劣行为,我们不禁要问:新西部收了我们的血汗钱,说声项目转让了就没他们什么事了?普明公司若没有履行能力,那我们的利益谁来保护,我们已经支付的血汗钱谁来退赔?新西部的行为是典型的霸王行为,其收钱后将项目悄然转让造成既成事实,生米已作成熟饭,业主不接受也得接受,其行为堪称恶劣之极!
时至今日,我们回过头仔细想想才发现,这其实是新西部为各位业主精心设计的一个骗局,即当初由新西部公司打着西安高科(集团)及“紫薇”品牌的幌子,利用业主对西安高科(集团)及“紫薇”品牌的信任,诱骗各位业主交钱买房,待收到购房款后即将项目转让,以金蝉脱壳之记抽身,然后找一个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普明公司来应对各位业主,完全将各位业主玩于股掌之间。
新西部公司的这种卑劣行为,既不符合基本的商业诚信道德,也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对新西部公司的这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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