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屋中介对”8•1大限”存分歧 盼地方细则松绑

发表于2006-07-27
7月26日,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简称《通知》)在北京主要房屋中介公司迅速流传。《通知》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此前曾传言“7月15日”是北京开始强征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的时间点,后因北京地税部门出面澄清,市场出现短暂平静。因此,看到《通知》,多数中介公司的第一反应是“非常意外”。但是,针对“国税总局发文是否意味着个税强制征收”,市场存在两种观点。 

    强制征收派: 

    强征个税大限将至 

    信一天、链家等负责人昨天表示,“这个消息应该基本确定了”。 

    信一天市场部负责人罗煜认为,《通知》中印证“个税将强制征收”观点的文字是“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此前,二手房交易的个税一直采取“自行缴纳”原则,即在二手房交易完成产权过户后,交易人自行缴纳个税。 

    信一天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个税的强制征收可能阻碍今年全市二手房成交数量,同时促升成交价。“信一天”统计资料显示,受今年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上半年北京二手房房源量增长速度相比去年下降50.3%,购房客户量增速同比降低35.6%。 

    观望派: 

    望北京落实细则松绑 

    我爱我家对《通知》的态度没有上述中介肯定。副总裁胡景晖认为,从字面上理解,《通知》主要是把个税的征收范围、计税方式等问题重申了一遍。对于有中介视为“强制征收”的规定——“设置窗口,一并征收”,胡景晖则有不同理解:“这个说法不知道各地方如何理解和执行。”他表示,我爱我家正在向相关主管部分询问,但昨天还没得到最后说法。他认为,如果是强制征收,从7月18日国税总局发文到现在,北京却一直没有动静。 

    另外,针对“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的规定,他也有不同看法。“个税税基(纳税额,即卖出与买进的差价)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土地增值,如果强征个税,为何还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表于2006-07-27
触及利益肯定就会有分歧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