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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

发表于2007-06-20

大家好!我是摩登小镇的一名业主.2007年4月本人刚买了一个月的丰田威驰在小区停放时,车身右侧从头至尾被划了长长一道.在及时的告知物业部门后,他们答应进行调查并处理.在耐心的等待了两个月后,物业答复由于监控录像不是太清楚,只有嫌疑人,而不能完全确定.原来一直以为很安全的监控原来只是摆设!并称他们对此事不承担任何责任!拒绝接受承担一半的费用(仅仅490元)!而且还要继续收费!

我想问:

1.每有收取的停车费用是干什么用的,只收费,不承担责任,真是永远不会亏损的买卖,天底下有这样的事情吗?
2.物权法规定,物业根本没有收停车费的权利,只有业主委员会才可以!
3.本人已咨询过律师,不管物业是以什么样的名义收取的费用,它都必须承担责任!
为了维护本人的合理合法的权益,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迫于无奈,采取堵门的形式,给广大为主造成不便,请多多包涵!!!多多支持!!!
大家团结起来,我的今天很可能就是你的明天!

发表于2007-06-21
2.物权法规定,物业根本没有收停车费的权利,只有业主委员会才可以!

这一条不对哟,物权法现在还没有实施,到10.1才开始实施死的。
如您所说,物业既然收费了,就有保护好业主车子的义务,如果出现事故,物业有协助找到损坏者的义务,找不到的话,物业需要承当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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