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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出台“限购令”二套房首付最低60%

发表于2011-02-26

西安出台“限购令”二套房首付最低60%

限购对象:

已有1套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

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

禁购对象:

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房贷条件:

2套房贷首付不低于60%

昨日下午,西安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俗称“限购令”。其中明确规定本市居民限购2套房,禁购3套以上住房,2套房贷首付最低60%。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新政,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任,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特别是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稳控房价。

限购措施

二套房首付最低60%

已拥有1套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西安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西安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销售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手房

二手房不足5年买卖全额征税

“限购令”还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今年新增8.6万套

今年一季度末,西安市政府将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8.6万套(户)的目标任务。

各区、县、部门和各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区县、开发区和部门,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

开发商2年不施工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监督措施

房价上涨过快约谈有关负责人

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住房保障年目标任务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市政府将约谈、问责相关区、县、部门和开发区负责人。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王卫平 采写

新闻回顾

国务院要求各地出台限购细则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安排了八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通知提出,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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