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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出售满5年经适房 须缴土地收益金

发表于2013-04-18

经适房超过5年出售,除非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则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的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发表于2013-04-18

利益输送的最终目的

发表于2013-04-18

唉,就知道收钱

发表于2013-04-18

收钱党

发表于2013-04-18

唉骂谁能怎么样呢

发表于2013-04-22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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