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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李鼎明对文景小区新物业说说心里话

发表于2013-11-21

对文景小区经发物业说句心里话

1、 精兵简政精兵简政一来可使你们的利益扩大化,二来不再增加业主的负担。原班子雍肿,有点赖和散。

2、 在公用电费(包括电梯费)上,全面执行市政办发〔2013〕47号文件精神,安装独立电表,物业用电与公用用电分开(水、气房用电在有关项目中支出),依电表度数,合理分摊电费。理,就是文件规定!

3、 各种各项租金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使用。实际上只要物业费和公用电费(水费)合理了,谁又去提及租金呢。

4、 建筑及供暖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商处理,是那些原装的管道又不通不畅温度不达标的用户。

 

希望长治久安。长治久安,一是你们长治,就是你们长期治理(不叫统治)。长治,关键是合理收费问题,这样你们才能久安。说实话没什么更多的服务,要说服务也仅仅是你们份内的一些事。长治才能带来长期利润。二是业主久安。业主久安就两点:合理收费和诉求。诉求也就是水电气,诉求上门要的是态度和行动。

 

倒掉老汤,换上良药。共创和谐小区。政府信任你们,你们应该让政府放心。

发表于2013-12-02

剥西安文景小区原文景苑物业告戒新物业

剥原文景苑物业的公摊电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文景苑物业口口声声说他的公摊电费标准是按市政办发2013〕47号文件的,收费项目和每平方0.17元的公摊电费都是按47号文件执行的,果真如此吗?

一、文件第九条公共用电部分电费分摊(全文)

户表改造后,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住宅楼内、外两部分用地,其中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照明、景观灯照明等用电)所耗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

 

供电企业应对住宅小区公共用电安装独立电表进行计量,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小区自管单位代收电费,并据实向供电企业缴纳。供电企业应酌情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将公共用电单独列账,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缴及分摊情况。

 

这里说的很清楚,供电企业应对住宅小区公共用电安装独立电表进行计量,除了业主和物业用电外都是公共用电,公共用电就应该一一安装独立电表,对业主就应该依电表的计量按面积分摊。而原文景苑物业耍了个手腕,把问题分割开来:物业一是按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庭院路灯照明、景观灯照明等用电项目去收取,不按计量确按什么波峰波谷计算。二是孤立的按住宅面积每平方米0,17元去计算。这是严重的投机取巧,践踏文件精神的不良行为。物业的老总以为大家没写过文件,不会理解文件似的。

公用电当然包括电梯用电,理所当然的安装电表,虽说文件中没例举,但有“等用电”三个字。在文件下发之前,电梯费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收费按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的约定标准收取,既然文件下发了就应该按文件执行。按律师的解释和物权法的规定也应该是向业主按实际计量来收取。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说,按照《物权法》规定,电梯属于小区共有部分,电梯费必须由全体业主承担。电梯费的标准,应由物价部门依法核准,而不是物业公司定价。另外,电梯间的广告收入等,应该是业主共同。

 

“虽然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除有约定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利用电梯做广告,利用墙面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公共场所的出租费用,除去物业管理费后,每个业主都有权分享。对于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应由审计机构审计后,向全体业主公示,所得收入,应向业主返还。电梯收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原文景苑物业以安装独立电表需要670万为由而不去安装电表,非要强行按住宅面积的0.17元去收取,外加高额的电梯费,你还要独享广告公共场所的出租等费用。至于独立电表的安装费用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如果线路是开发商的设计问题,当然开发商承担费用,开发商赚取了很多很多的钱。决不能以此为由而不去安装独立电表,决不能以乱收费,高收费而搞乱整个小区,扰乱政府

现在的问题是新的物业还企图按原文景苑物业的办法和收费标准走下去(现在原物业的收费大牌子还在物业办高高的挂着),他们正在加大力度对业主进行说服宣传,这不是说服的问题,而是政策和法律的问题。请问,是不是这样啊,不是就好。

发表于2013-12-06

就不能用广告费,租赁费安装独立电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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