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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1月2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赋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

发表于2021-11-23
11月2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赋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 自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后,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积极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在现实中,一些开发企业怠于履行合同办证义务导致办证周期过长,甚至不履行合同办证义务导致群众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形成群众办证难的局面,进而引发落户、子女上学、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民生“痛点”。为了破解这些民生“痛点”,解决购房人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突出问题,方便购房人申请办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出了自2022年1月1日起,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措施。来源: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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