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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带看单填写规范,客户跳单,一审法院判决付全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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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e_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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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6-29 11:06:4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前天接到一电话,以前同事的,告诉我一个我很兴奋的消息,说我给他间接代理的客户跳他们公司的案子,一审法院判决客户需要付全佣.这对中介无疑是一个好开端!在此说一下,希望个位同仁吸取经验!

事情的起因是,去年某公司业务人员A带B看市中心某区一房子,客户B看后,本来说买的,还询问了贷款等相关事宜,然而,几天后,该客户却说不要那房子了.之后的日子里,B又让A推荐带看了数套,一个月后却说不打算买房子了.于是A停止了推荐.

   不久后,当初B看中的那套物业房东也说不卖了.A也没有注意.事情也就过去了!

今年年初,A去交易另外一套房子,无意中(至于怎样无意,不方便说)却发现,当初B看中的那套房子,如今产权人却已经是B了.于是A通过正当程序查询了解到,B早在去年表示看中后的第二天,就与房东私自去交易中心过户了!为麻痹A,掩盖事实真相,B还故意在之后的一个月不停要求A为其推荐带看房子.

A知道这个事情后,非常气愤.咨询我是否要告B,我问A是否有当初比较规范的带看单(不是写小区名字,而是详细写清楚什么路多少号具体到室,并且上面约定6个月内私自成交需要付1%佣金)以及B签名等证据,A肯定地说,一切都有,于是具诉状到某区人民法院!

说实在,我心里也没有底,毕竟也就是一带看单而已!没有想到一审法院判决下来,完全支持了A公司 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说明:A提供了居间,B签订了带看单,上面详细说明了违约的责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虽然A没有完成居间,但是,B的行为剥夺了A完成居间的机会,可以视为A已经完成了居间.于是判决:B支付1%全额佣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B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但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起码说明一个问题,只要作为中介的我们工作做到细致,带看单签订规范,我们完全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跳中介的人来说,无疑,是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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