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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万科的一封信

发表于2015-11-22

关于供暖方式致陕西佳鑫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声明

 

 

尊敬的公司管理层:

万科作为行业负责任的龙头企业,得到了大家的信赖。贵公司是万科旗下的子公司,基于此,我们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万科•高新华府一期的房产。

然而,近期贵公司在未让业主知晓的情况下,单方面将万科•高新华府的供暖方式由当初承诺的“市政供暖”改为“小区自烧锅炉供暖”,使得万科品牌在业主中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让我们对万科的信赖产生了动摇。

经过多次反映诉求,贵公司一纸公告给业主了两个不算选择的“选择”:要么退房,否则无条件接受“小区自烧锅炉供暖”。

我们认为:

一、贵公司当初在建筑信息公示牌、房管局网站上公开的内容以及销售人员答复的都是市政供暖。市政供暖属于社会公用事业,具有普惠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在任何情况下这种方式都能最大程度地保证供暖质量,对房产的价值也会产生影响。

二、贵公司一直宣称“小区自烧锅炉供暖”具有诸多优点,然而这些观点却并未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认可,反而其环保性、安全性受到质疑。在市政供热管网可接入的情况下,贵公司一意孤行采取“小区自烧锅炉供暖”,一定有某种经济利益在驱使。

三、贵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以后主要的责任和义务是房屋建筑质量的保修等,对于后继供暖的价格、质量做出的承诺兑现的可能性很小。交付后的供暖将由物业公司经营,物业公司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不可能无条件对另一家公司做出的供暖承诺予以兑现。且企业经营充满风险,任何企业都有其生命周期,在房屋交付使用长达近70年的时间里,我们认为贵公司的承诺会成为一纸空文。后继的供暖设备更换或重新接入市政管网,其资金没有保障。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对于贵公司在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所发的说明中所说的“自本说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向我司提出退房申请的或退房理由不成立的,视为同意本项目自备锅炉集中供热”的声明条款属于贵公司单方面的意思表述,我们不予接受并提出抗议。贵公司未做到当初宣传(已构成合同要约)的市政供暖,作为业主,我们有权向贵公司追索作为房价组成部分的市政供暖配套费及相应的违约金。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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