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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所谓一次性付款方式,没现房出售我们业主应该怎样付款?

发表于2013-02-20

开发商楼房盖到四层过(共22层),开盘后让业主定金交五万,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优惠五百元,但是余款要求业主一月内付清,请问国家房产政策对这一块有没有什么规定?所谓一次性付款方式,没现房出售我们业主应该怎样付款?2013年1月1号开盘交五万定金,到2014年下半年交房,购买期房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应该怎么付?(比如盖到一半付全款的50%,交房的时候付剩余的50%)国家有政策规定吗?

发表于2013-02-20

是这样的这位朋友,您所购买的是一手房,而且是期房,一手房的交易流程是这样的,如果您看好房子,您可以交订金,在开发商规定的期限内,补足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一定要看好,很多开发商都是霸王条款,如果不仔细看的话,后期一些问题作为购房者是很难和开发商辩论的。要注意的是您的购房面积 价格 交房日期 以及违约条款。您补充的问题可以这样回答,订金的多少取决于开发商的规定,一次性付款的话,直接签合同,如果怕不放心的话,您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怎么分期,每期多少可以咨询当地的开发商。谢谢!请做参考!

发表于2013-02-20

这个只不过是开发商的营销手段

发表于2013-02-20

暂时没有,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和代理商签定购房法律合同。这样可以保证您的利益不受侵犯。

发表于2013-02-20

这是开发商回笼资金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营销策略,国家对于这方面是没有硬性规定的,根据您的描述来看,开发商方面是没有什么不妥之处的。
首先,买房可以按揭,可以全款,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既然您有全款实力,那开发商自然是求之不得,可能还会给您一定的折扣,而这种折扣是按揭客户享受不到的,所以中间您也得到了一定的实惠。要按您的意思分期把钱给人家,那还叫全款吗?还不如您直接选择按揭得了,全款购房成了有名无实了,失去了“全款”的意义,所以开发商指定不接受。期房又有何不妥,只要他五证齐全就行。

发表于2013-02-20

没有这样的政策,都是先交费,全款交完,等着房子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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